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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5-02   浏览次数: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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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

 

为加强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建设的重要内容,也是实验室建设与评估的重要基础资料,各实验室要把工作档案建设作为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任务来完成,每个实验室要设一名兼职档案员,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。

二、工作档案的内容

(一)教学文件:教学计划(包括研究生实验计划)、教学大纲、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指导、实验教材、实验课表、考试考核大纲、学生实验报告、研究生实验原始记录、考试试卷、研究生发表的科研论文、学生实验原始实验数据、学生名单、学生实验分组记录、实验开设开出记录、实验室建立批准文件等。

(二)师资管理资料:实验室主任任命文件、实验室工作人员简况、培训计划及执行记录、业务考核档案、任职资格书、教学任务、教学工作量、岗位日志。

(三)仪器设备管理资料:固定资产账、物、卡相符,低值耐用品明细账、低值易耗品出入账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及使用记录、设备维修记录、安全检查记录、“三废”处理记录、学生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记录等。

(四)实验教学改革资料:实验内容及方法改革立项、申批实施情况、教改获奖成果证书等。

三、上报时间

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应对本学期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收集并装订成册,按学校部门规定权限归口保管。

四、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。

 

2017年5月2日